
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5年10月31日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下称“中国银行泸州分行”)出具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5〕第183号),指出其在减持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泸天化”)股份过程中,未及时披露持股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变动情况,违反了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根据监管函内容,中国银行泸州分行及一致行动人持有泸天化5%以上股份,并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在后续减持实施过程中,该行于2025年6月18日持股比例触及1%整数倍,但未按规定及时披露该股份变动情况,直至2025年7月9日才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深交所指出,中国银行泸州分行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3.4.2条第一款的规定。交易所要求该行认真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来源:新浪财经
苏区根据地经济 为中国自主发展道路开辟先声
初 旭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国民党的军事 “围剿” 与经济封...(993 )人阅读时间:2026-10-13
红军长征途时期的红色财经
初 旭 漫漫长征路,不止硝烟与征途,更藏着绝境之中的财经智...(1019 )人阅读时间:2026-10-03
服务纾民忧 关怀护银发——招商银行泸州江阳支行“适老”服务在
作为金融服务的躬行者,招商银行泸州分行以总行“营+极致服务”...(666 )人阅读时间:2026-08-19
因11项违法行为,苏州银行被罚没760万元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公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苏州银...(971 )人阅读时间:2026-06-22使用微信扫描上方的二维码分享给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