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加水就能跑”青年汽车还能“续命” 申请破产法院驳回

2019-08-31 09:28 来源:北青网 责任编辑:寒江雪
摘要】因为发明车加水就能跑名声大噪的青年汽车集团(以下简称青年集团)还能续命,日前,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青年集团被破产清算的申请。根据裁判文书网8月26日发布的这份民事裁定书,申请青年集团破产清算的是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申请的理由是未能清

因为“发明车加水就能跑”名声大噪的青年汽车集团(以下简称青年集团)还能“续命”,日前,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青年集团被破产清算的申请。根据裁判文书网8月26日发布的这份民事裁定书,申请青年集团破产清算的是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申请的理由是“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明确缺乏清偿能力”。

新闻主角

因水氢发动机出名

青年集团备受关注的原因是董事长庞青年“车加水就能跑”的“发明”。5月23日,《南阳日报》头版发表名为《水氢发动机正式下线,市委书记点赞!》的文章,文章中称,水氢发动机在南阳市正式下线,这意味着车载水可以实时制取氢气,车辆只需加水即可行驶。

根据青年汽车官方的介绍,青年水氢燃料车不用加油,也不用充电,只加水,续航里程超过500公里,轿车可达1000公里。

消息一出,引爆网络。南阳成为众多媒体蜂拥而至的地方。

5月26日,南阳市政府召开新闻通气会介绍,该项目为“车载水解即时制氢氢能源汽车”。下一步,将继续本着积极审慎的态度,对该项目做进一步可行性研究,严控风险,确保在资金投入方面不出问题。

对于舆论关注的40亿元项目出资情况,南阳市市政府在新闻通气会上强调,“目前项目尚未立项、没有实质性启动,不存在40亿元投资问题”。

同样是这个青年集团,为何会与浙江省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也有干系呢?

关系缘起

国资公司与青年汽车曾一拍即合

企查查显示,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是海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百分百控股公司,注册资本20亿元,成立于1996年12月,法人代表蒋雪标。

青年集团于2001年1月9日成立,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为国产汽车(不含小轿车)及零部件的销售等。

2005年,庞青年第一次和海宁接触,原本只是想在海宁建一个涉及汽车零部件生产的项目,但随着接触的深入,庞青年将项目内容扩大到了整车制造、新能源研发及零部件生产等汽车全产业链。

在目前可查的公开报道中,2010年5月,青年汽车集团海宁汽车新能源项目在海宁市尖山新区正式开工。该项目总投资1.1912亿元,将形成年产100万只30万法拉(容量单位)汽车超级电容器生产能力。

彼时,庞青年踌躇满志。“海宁是块肥沃的土壤,有了青年汽车的好种子,一定会有好的树苗长成。”开工仪式上,庞青年如是说。

一切好像也向着良好的方向发展。2011年1月17日下午,海宁市有关领导前往青年汽车集团海宁莲花乘用车项目施工现场进行考察。领导们对项目在短时间内打开施工局面,取得较快的进度表示满意。3月,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正式受理了《关于海宁莲花乘用车有限公司年产20万套乘用车冲压件投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接连发生的两件事情,让庞青年的海宁汽车梦越来越真实了。

然而,先是青年集团预计于2012年6月试生产超级电容器的计划一直没有实施,继而原定于2012年年底首辆车下线的承诺也一拖再拖。虽然在这期间,海宁市尖山新区政府一直在与青年集团方面保持着良好的沟通,但迟迟没有进展的项目,也让海宁市方面很为难。

2013年初,青年集团和政府开始拟订结束项目的协议,经过四个月的商议,政府决定收回土地,青年汽车海宁项目结束。

至此,青年集团海宁造车梦断。但是它与海宁市国资经营公司的关系却“剪不断理还乱”。

从目前已经公布的海宁市国资经营公司与青年集团有关的裁定书来看,当年在海宁开展汽车项目时,青年集团曾委托该公司帮其贷款。

而在日前公布的裁定书中,也写明了金华中院查明的事实,“2014年8月,上海仲裁委员会分别作出(2014)沪仲案字第237、239、240、241、242、243、244、245、246、247、248、249、250、251号裁决书,裁决海宁祥合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海宁吉瑞汽配有限公司、海宁青年轻型车有限公司支付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委托贷款本金5.82亿元、利息及仲裁费、财产保全费等,青年集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青年集团未履行仲裁裁决确定的义务。

也就是说,青年集团欠着海宁市国资经营公司的钱。因此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申请对青年集团破产清算。

难言现状

青年集团资产超过负债

资产负债表显示,截至2018年期末,青年汽车集团资产15.83亿元,负债7.35亿元。青年集团据此认为,资产超过负债,不构成法律规定的破产条件。

青年集团还指出,其在行业内有领先地位,具备营运价值且仍在营运。青年集团还是全国三家拥有全套客车、卡车、轿车生产资质的企业之一,也是浙江省唯一一家。其中客车项目拥有尼奥普兰平台整车、驱动和前桥三大核心技术,是16项行业标准的参与者。卡车是国内唯一通过欧盟正常标准认证的重卡企业。

不仅如此,青年集团在新能源汽车技术研发及布局方面,也是一直走在全国前列。“正是上述优势,使得青年集团近年来尽管困难重重,但仍能从事经营,具备运营价值。”

在债务重组方面,青年集团表示重组计划的实现指日可待。

此外,青年集团认为如进入破产程序,青年集团将丧失全部汽车生产资质,导致企业价值急剧减损。根据重组计划的相关协议,破产程序将导致正在进行的重组计划失败,不利于维护其他债权人利益。

最新进展

法院驳回海宁公司破产清算申请

对于被申请破产重组,青年集团提出的异议还有,他们认为已按重组协议的偿债计划与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协商,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不过,青年集团表示愿与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就债务清偿事宜继续保持沟通,争取理解与支持。

金华中院认为,青年集团及关联公司以生产、销售新能源汽车为主,该行业属于国家扶持行业。青年汽车系列企业的部分核心资源具备营运价值,青年集团仍在继续经营,不存在资产完全不能变现的情况。虽然青年集团存在一定的清偿困难,但存在通过自行协商、政府帮扶、引入投资等方式清偿债务的可能。

最终,金华中院裁定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的申请,依据不足,并表示不予受理。金华中院还表示,“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提交副本一份,上诉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文/本报记者 张蕊

此前报道:

“水氢车”事件庞青年涉嫌诈骗2亿近7年后 最高法再审立案

河南南阳“水氢汽车”事件发酵后,“造车狂人” 、青年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年汽车)董事长庞青年和青年汽车站在了舆论的风口浪尖,过往所出现的各类运营问题显现,围绕着庞青年的众多纠纷也一一浮现,鄂尔多斯萨博汽车项目便是其中之一。

因青年汽车收购萨博失败,亿佳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佳合”)与青年汽车的合作告吹。亿佳合因索要2亿元的定金未果,向吉林省白山市公安局报案,警方以诈骗罪刑事立案,但由于庞青年是浙江省人大代表,需报请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才能采取强制措施。庞青年无法到案,案件被搁置至今。

8月22日,上游新闻(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记者了解到,刑案被搁置后,双方又打了近7年的民事官司。二审败诉后,亿佳合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再审申请书》,目前最高法再审已立案,亿佳合8月19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

▲最高法应诉通知书。受访者供图

260亿元的鄂尔多斯萨博汽车项目

鄂尔多斯萨博汽车项目是围绕着庞青年的众多纠纷之一,也是较为典型的一起。

2010年,荷兰跑车制造商世爵收购了萨博汽车(SAAB),而萨博的财务状况不甚乐观,世爵汽车开始在中国寻找下家,打算出售萨博。庞青年和青年汽车渴望将企业规模进一步扩大,联合庞大集团与瑞典萨博汽车公司(以下简称萨博)商谈并购合资事宜。

对于萨博的合资及审批前景,业界一直不太乐观。庞青年却有着不同的看法,“萨博的保本点是产销8万台车,高于此数即能实现盈利,再有6000万欧元的注资公司就能进入正常的生产运营状态。”

2011年4月15日,世爵CEO穆勒来到杭州和青年汽车达成了初步收购协议,同年的6月13日,青年汽车联手庞大集团与萨博三方签署合作备忘录,签订了《认购协议》。

就在此时,鄂尔多斯市政府也欲收购萨博,经历一番周折后,鄂尔多斯市政府与青年汽车达成共识,并于2011年8月18日和26日签订多份协议,青年汽车承诺瑞典萨博汽车收购成功后,预计投资260亿元在鄂尔多斯东胜区投资建厂生产乘用车。

鄂尔多斯市政府需要在投资建厂时配给青年汽车分别为6亿吨和7亿吨的两项煤炭资源,除此之外,鄂尔多斯还为该项目落地提供3个亿的贷款,以及萨博项目的商业用地。这一切的前提是——青年汽车成功收购萨博并在鄂尔多斯投产。

据企查查信息显示,2011年9月1日,鄂尔多斯市青年汽车有限公司正式成立,经营范围为汽车零部件制造、销售;九座以上客车、载重汽车的销售。

上游新闻记者从多个交叉信源了解到,在该公司成立后,鄂尔多斯市政府承诺的先期3个亿委托贷款如期到账。

▲青年汽车集团董事局主席庞青年。摄影/上游新闻记者 牛泰

庞青年涉嫌诈骗2亿元被刑事立案

与鄂尔多斯市政府合作的同时,庞青年计划将协议中的煤炭资源转卖给第三方的内蒙古民营企业亿佳合公司。对于主营能源的亿佳合来说,13亿吨煤炭资源十分诱人。

未曾预料,这次的合作却给双方带了长达7年的纠纷。

亿佳合副总经理、该案再审第一代理人高凤翔接受上游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经鄂尔多斯当地人介绍,亿佳合公司董事长邹籍锋认识了庞青年,并与其协商收购。

高凤翔回忆:“当时介绍人说庞青年是青年莲花汽车的老板,持有鄂尔多斯市政府与其签订的《投资协议书》,鄂尔多斯市政府同意配置13亿吨煤炭资源,便相信了庞青年。”

2011年11月15日,双方签订合作协议,约定青年汽车将鄂尔多斯市政府配置6亿吨煤炭资源和7亿吨出售给亿佳合,价格分别为8亿元和23亿元;青年汽车将浙江莲花公司15%股份转让给亿佳合公司,对价款12亿元,合计43亿元;同时,青年汽车会同亿佳合公司与鄂尔多斯市政府签订《协议》,鄂尔多斯市政府同意将煤炭资源转移配置给亿佳合公司。

按照协议约定,亿佳合从公司所在地的吉林白山市向青年汽车支付了2亿元定金。

就在转卖煤炭资源签署协议的同一天,青年汽车收购萨博出现意外。2011年11月15日,青年汽车、庞大集团与萨博的合作备忘录的有效期限到期取消,这也意味着收购萨博汽车终止。

收购萨博失败,鄂尔多斯市政府的煤炭指标无法配置给青年汽车。在得知收购无望后,亿佳合开始向青年汽车索要已支付的2亿元定金。2012年4月以后,亿佳合法定代表人邹籍锋开始前往青年汽车所在地浙江金华讨要2亿元定金。

据亿佳合相关负责人介绍,2012年11月曾与庞青年达成口头协议,庞青年先归还鄂尔多斯市政府1亿元,2013年1月10日左右返还亿佳合公司2亿元定金。但是到了约定日期,无法与庞青年取得联系。

在定金索要未果的情况下,亿佳合决定报案。由于2亿元定金由白山市汇出,邹籍锋于2013年11月29日向白山市警方报案。亿佳合认为,萨博收购失败的当天,青年汽车卖矿给亿佳合公司,亿佳合公司认为受骗了。

白山市公安局2014年3月24日在重要情况专报中作出的《关于庞青年涉嫌合同诈骗案件侦办情况的报告》显示,2013年11月29日,白山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接到邹籍锋报案,同年12月16日,白山市公安局依法对以庞青年涉嫌合同诈骗案立案侦查,三天后查封了青年汽车2亿元账户。

警方初查,庞青年涉嫌合同诈骗犯罪包括四项内容:一是虚构已获取萨博汽车的股权;二是虚构邹籍锋能够获得当地政府配置的煤炭资源优惠政策;三是虛构收购萨博汽车公司已经在商务部备案的事实;四是向出资人提供虚假资产报告。上述事实还有待于进一步固定证据。

▲庞青年和他的青年汽车横跨客车、卡车、轿车。图源于网络

青年汽车举报警方违规办案

《报告》显示,在庞青年被刑事立案后的第三天,2013年12月19日,青年汽车向公安部递交了《关于吉林省白山市公安局非法插手经济纠纷有关情况的控告书》,称白山市公安局违规办案,为防止事态扩大,造成不良影响,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转,请求公安部制止白山市公安局的非法行为。

这份《控告书》称:“亿佳合与青年汽车三方、签订《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亿佳合受让我方公司股权和煤炭资源的探采权等应在两个月内支付43亿元。协议签订后,亿佳合仅支付了2亿元定金(该定金也未按约定时间支付),41亿元至今未支付,已根本违约,2亿元定金按约定和法律规定应予没收。”

此后不到一个月内,青年汽车集团所在地的浙江省金华市公安局向公安部警务督察局递交了《关于吉林省白山市公安局涉嫌插手经济纠纷的报告》,反映称“白山市公安局的立案行为,严重违反相关规定。督促白山市公安局立即停止插手经济纠纷,依法撤销对青年汽车及其负责人庞青年的立案决定”。这份报告内容显示,白山警方曾在10天内三次派员持立案决定书和传唤手续到浙江金华,要求传唤青年汽车负责人进行询问,但因当事人在外地出差未能通知到位,并于2013年12月19日冻结了青年汽车相关账户内的2亿元资金,“青年汽车系我市龙头企业,纳税大户,法人代表庞青年系全国知名企业家,浙江省人大代表,目前企业正处在转型升级、结构调整的关键时期,正面临巨大压力和重重困难。年关将至,企业万余名职工的薪资需按时发放,如果账户不及时解冻,势必影响企业生存和社会稳定”;浙江省公安厅经侦总队以相同内容向吉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发函,要求立即停止对该案的办理;浙江省金华市人大常委会根据青年汽车的申请向有关部门递交了《关于请求对吉林省白山市公安局插手经济纠纷案件进行监督的函》(金人大常办函【2014】2号)。

公安部针对上述情况,两次要求吉林警方进行核查。白山市警方曾两次前往吉林省公安厅就该案做专题汇报。2014年3月14日,根据吉林省上报的材料,公安部表示具体问题由吉林和浙江两省公安厅先自行研究解决,同时告知白山市公安局可自行开展工作。

在接到公安部消息的当日,白山市警方重新启动了对该案的办理工作。由于庞青年的浙江省人大代表身份,庞青年无法到案,批捕程序至今无法启动。

▲2018年最高法的民事判决书。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年汽车反诉亿佳合胜诉

在刑案陷入僵局的同时,民事官司经历了三级四个法院,这起刑民交织的案件迄今已历时近7年。

2012年,邹籍锋的合伙人起诉青年汽车,认为庞青年在签订合同前未能及时告知收购事实,存在欺诈行为,要求返还2亿定金。2013年,庞青年反诉亿佳合,称因其资金支付不及时,导致收购失败,要求赔偿损失。

根据相关材料显示,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7月10日受理,因管辖权争议最高人民法院最终裁定移交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3月13日受理案件。

2016年1月18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5)浙商初字第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庞青年退回1亿元定金。双方均不服,双方于2016年上半年上诉到最高人民法院。

2018年4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对庞青年与亿佳合的合同纠纷进行二审公开审理。二审中,青年汽车认为,按照《合作协议》,各方履行义务的顺序应为亿佳合支付23亿元后,青年汽车将该笔资金用于收购相关项目,收购成功后再在鄂尔多斯市设立企业生产萨博品牌汽车,政府也才能将7亿吨煤炭资源转移配置给亿佳合。据此,在23亿元款项的支付上,亿佳合并不存在所谓的抗辩权。

青年汽车称,虽然收购萨博未成功,但已获得了萨博凤凰平台技术,并与鄂尔多斯市政府重新签订了投资协议,该市政府仍承诺原先的煤炭资源配置待遇不变。

青年汽车还认为,亿佳合没有履行支付23亿元款项义务,已经构成根本违约。不仅导致收购萨博汽车公司的股权没有成功,而且导致无法将萨博汽车项目落户鄂尔多斯市装备制造基地,亿佳合无权请求返还2亿元定金。

2018年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民终4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认定,在履约中,亿佳合以庞青年对外收购无成功迹象为由,一直未予支付款项,有违双方的约定,应依照定金罚则承担责任,2亿元定金归庞青年旗下公司所有,不返还给亿佳合。

▲内蒙古自治区的50号文件(官网截图)。

最高法再审立案

亿佳合对于判决结果并不认可。

高凤翔告诉上游新闻记者:“本案中,《合作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是否有效,是否涉嫌诈骗,案件走向一目了然。”

他认为,涉案协议配置煤炭资源的依据是《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资源管理的意见》(内政发【2009】50号),但协议多处不符合该文件规定。根据该文件精神,青年汽车按照约定进行投资后,才能获得煤炭资源配置,才能到有关部门办理采矿手续。即使办理了煤炭采矿手续,矿产资源也不得转让,买卖矿产资源的行为均属违法行为。

高凤翔说:“涉案萨博项目未注册公司,所有约定无效,且在协议签订后立即发生了收购失败事实,失败与亿佳合无关。”

据其介绍,今年5月28日,亿佳合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再审申请书》,半个月后的6月12日再审立案,6月19日成立合议庭,并向亿佳合发出受理通知书。8月12日,最高法向亿佳合发出(2016)最高法民终458号的应诉通知书。

就青年汽车与亿佳合的合同纠纷一案,上游新闻记者多次拨打青年汽车宣传部门和庞青年的个人电话,截止发稿时未有人接听。
来源:北青网

热搜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