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内江市国资委“回避”成都仲裁委裁决致一投资商陷困局

2019-02-21 21:09 来源:法制与社会 责任编辑:寒江雪
摘要】来源: 法制与社会 这个年怎么过?员工的工资,新项目启动的费用接近年关,这一系列的问题,让在太原发展了几十年的曹先生再也没有往年的闲情呷茶看书。 一份生效了至今未被执行的仲裁裁决,让这个企业的掌舵人一度陷入深思,他至今也想不到,成都仲裁委的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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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年怎么过?员工的工资,新项目启动的费用……接近年关,这一系列的问题,让在太原发展了几十年的曹先生再也没有往年的闲情呷茶看书。

  一份生效了至今未被执行的仲裁裁决,让这个企业的掌舵人一度陷入深思,他至今也想不到,成都仲裁委的仲裁裁决书在被申请人(内江市国资委)面前竟成为一纸空文。

  从搭上顺利收购的列车到步入仲裁之路

  整件事情还得从十几年前说起,2000年下半年时,山西汇科公司带着具有重组亏损国企成功经验和将磷石膏化害为利的技术,挺近四川,经过多方考察,四川省和内江市两级政府批准山西汇科公司收购银山化工的国有股。此后,银山化工在内江市人民政府的支持下和山西汇科公司派出人员的先进管理理念的经营下,耗时一年,使得主营业务扭亏为盈,欣喜之余,天有不测风云,一切皆在预料之外,由于历史巨额潜亏暴露,2001年银山化工被迫退市。

  曹先生回忆起当初的情况,后背发凉,他认为,这是一个埋得极深的“局”,有种糊里糊涂陷阱去的感觉。

  随后几年,内江市人民政府与山西汇科公司数次洽谈银山化工资产重组和再上市的工作,终因各种原因,均未果。

  时过境迁,随着政策的变化,十几年后,重组银山化工的各种条件也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因此,山西汇科公司根据与内江市国资委(局)签订的《四川银山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协议书(草案)》中的相关条款,于2015年10月提起了仲裁,经过3年双方证据的充分交换和多次开庭,最终在2018年9月17日由成都仲裁委做出了具有法律效力的终局裁决:(1)解除上述及其相关四个协议,(2)内江市国资委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山西汇科公司返还定金700万元和退还山西汇科公司履行上述协议所支付的资金1986.85万元,并将应承担13.6754万元的仲裁费用一并支付个山西汇科公司,(3)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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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决书)

  那是一场拉锯战,耗时这么多年终于看到一丝曙光,拿到裁决书的那一刻是很激动的,曹先生说。

  致信政府部门石沉大海 国资委避而不见

  本以为终局裁决已铁板钉钉。然而,戏剧性的一幕让山西汇科公司所有人都始料不及,山西汇科方面分别在10月15日~19日、10月29日~11月2日、11月18日~11月23日来到内江市,希望与内江市国资委的领导同志见面商量如何执行仲裁书的裁定,让人遗憾的是,三次都扑了空,电话不接,短信不回。

  国资委的相关领导为何不敢直面,这让曹先生百思不得其解,曹先生表示,即便是政府暂时没钱,也得拟定一个还款计划,毕竟仲裁裁决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随后,在2018年11月27日和12月20日分别写信(特快专递)给时任中共内江市委书记和内江市政府市长,恳请尽快履行仲裁结果;但是,至《仲裁书》下达近4个月的今天,内江市相关部门负责人对成都仲裁委的裁决依然是置之不理。

  “从今年10月8日起,每天将产生6000多元仲裁不履行的滞纳利息,我也真心希望相关部门能重视起来,因为损失的利息毕竟也是国有资产”事到如今,曹先生依然相信内江市政府部门的信誉。

  谈及新年第一个愿望,曹先生长叹一口气看了看窗外,希望内江市相关部门能够严格按照成都市仲裁委员会【2015成仲案字第845号《裁决书》】的裁决结果尽快执行。

  相信法律的效力会公平地洒在大地每一个角落!

  笔者手记:日前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支持民营企业发展,营造法治化制度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家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政府与市场、与企业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只有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工程项目才能顺利开展,经济建设才能顺利推进,广大群众才真正拥有获得感。

  如何搞好营商环境,考验着当地政府的担当与作为,经营合作方面出现争议,需要从长远计、为民生计,依法规范、公平公正解决问题。良好的营商环境中才有可能实现多方共赢。(李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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