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信贷 税费 用地 公积金等四大利好政策助推房地产发展

2015-04-18 23:13 来源:四川日报 责任编辑:寒江雪
摘要】记者4月16日从四川省政府获悉,4月以来,我省公布并落地了一系列涉及信贷、税费、用地供应、住房公积金领域利好房地产业政策。这一组合政策的迅速发布,意在支持房地产调控回归正常化,确保房地产市场保持健康稳定发展。 信贷: 买二套房,商业个贷首付比例

 记者4月16日从四川省政府获悉,4月以来,我省公布并落地了一系列涉及信贷、税费、用地供应、住房公积金领域利好房地产业政策。这一组合政策的迅速发布,意在支持房地产调控回归正常化,确保房地产市场保持健康稳定发展。

    信贷:

    买二套房,商业个贷首付比例降低

    人行成都分行、省住建厅、中国银监会四川监管局公布了《关于转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将对我省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原不低于60%调整为不低于40%。

    在杜鸣房地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总经理张志伟眼中,该政策极具“含金量”——客观增强了老百姓改善性住房的购买力,“原来要60万元,现在只需40万元,就可以贷款买100万元‘大房子’。”他认为,释放居民改善性需求,该新政将发挥巨大撬动作用。

    税费:

    买卖二手房,2年以上免征营业税

    省地税局透露,我省已在执行国家相关政策: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成都正合地产顾问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监马珂认为,该新政有利于二手房市场活跃——二手房买卖,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契税即占销售价约11%。免征营业税,即减免约一半的税负成本,“大大降低了交易成本”。

    省地税局数据显示,截至4月15日(新政实施第15天),全省地税机关共办理个人销售购买2年以上的普通住宅8725件,免征税款约1.5亿元。

    用地供应:

    去行政化,取消商品住房套型结构比例等限制

    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近日发布了《关于贯彻〈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优化2015年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

    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处副处长刘璐说,该新政出台正是为“去行政化”,消除不合理的行政干预。让市场需求来决定住房和用地供应结构调整,给房地产市场“松绑”。

    首先是取消商品住房套型结构比例限制。全省所有城市都将不再执行“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规定。《意见》同时提出,保障性住房、棚改安置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三类住宅用地,占住宅建设用地总量比例,在确保保障性住房和棚改安置住房用地指标前提下,允许各地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市场需求等情况进行调整;各地可针对市场变化情况,暂停执行公租房作为商品住房开发项目的配建条件。

    住房公积金:

    贷款买房首付比例降低

    省住建厅、省财政厅、人行成都分行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促进住房消费的实施意见》。

    即日起,我省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意见》还包括:取消申请公积金“中间费用”,实现贷款“零收费”;实现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优化办理程序;扩大提取范围。

    目前,全省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逾500亿元。“新政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率,增加老百姓住房购买力。”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记者 熊筱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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