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判校园施暴者 也是在教育潜在施暴者

2015-11-06 21:10 来源:川南经济网www.chuannane.com 责任编辑:寒江雪
摘要】今年5月,连云港广播电视大学一女生遭多名女生剥光衣服殴打并拍照上网,一度引起广泛关注。11月4日,江苏省连云港海州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4名施暴女生犯故意伤害罪、强制侮辱妇女罪分别领刑2年半至6年半不等,另一涉案男生犯故意伤害罪获刑6个月。据悉,案


         今年5月,连云港广播电视大学一女生遭多名女生剥光衣服殴打并拍照上网,一度引起广泛关注。11月4日,江苏省连云港海州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4名施暴女生犯故意伤害罪、强制侮辱妇女罪分别领刑2年半至6年半不等,另一涉案男生犯故意伤害罪获刑6个月。据悉,案发时3名被告仍为未成年人。案件审判长海州法院少年庭庭长李保群表示:目前,全国多起同类学生暴力案件中鲜有嫌疑人被判刑,该院对此案也非常慎重,希望此案宣判能起警示作用,减少此类案件发生,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人民网 11月5日)
          近年来,恶性校园暴力事件屡见报端,从案件情况看,施暴者与被害人往往都是同龄人,施暴一方多呈现团伙化,施暴手段也与社会上的伤害类案件无差别,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但施暴者被重判的却并不多见。这一方面在于我国刑法对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具有宽容性,规定此类情形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另一方面,刑事诉讼法规定审判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公开审理,这里包含两层意思:即审判过程不公开,判决情况也不公开。如此一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就很少能够进入公众视野,给人以类似案件被法律所容忍的错觉,因此被害人家长和校方出于种种考虑,多会选择私下解决而不进入司法途径,这种做法既不利于刑法惩恶扬善功能的发挥,也不利于运用刑法对校园暴力行为进行震慑。此次海州法院重判校园施暴者,有很强的法律示范效应,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恢复人们用法律规制校园暴力的信心,也有利于对有作恶苗头的未成年人进行警示教育。
         发生校园暴力悲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法制教育是否切实有效,学生的规则意识、底线意识是否明了却是司法机关、学校和家长的责任。我国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政策是“惩罚和教育相结合”的政策,教育为主,但并不排斥惩罚,即便是未成年人,只要触犯刑律,就当依法处理,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惩罚也是一种教育,司法机关对此应当不枉不纵。而校方、家长对于普法教育也须更加积极,早日实现法制教育的低龄化、全面化。(何子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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