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好国家有关部委支持四川自贸试验区和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发展的7项出入境便利政策,大力吸引集聚外籍人才来川创新创业,近日传来一个好消息:四川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部门会同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多部门研究制定了《四川省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暂行)》和《四川省外国人市场化渠道申请永久居留收入及纳税标准评定办法(暂行)》(简称“两个办法”)。两个办法的出炉,将为更多的外籍人才来四川创新创业提供极大的便利。
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两个办法的适用对象是经认定符合外籍高层次人才标准条件的外籍人才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享受出入境、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和便利措施。
具体来说,入选国内人才引进计划的、符合国际公认的专业成就认定标准的、符合市场导向的鼓励类岗位需求的、创新创业人才、优秀青年人才、依据“积分要素计分赋值表(试用版)”计点积分在85分(含)以上的,这六类符合国家发布“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及“外国高端人才公认职业成就认定标准说明”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均可享受出入境及停留居留便利。
值得关注的是,有其他具有特殊专长并为四川急需的外籍人才,也可申请享受相应优惠政策和便利措施。
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相关负责人透露,这次两个办法还特别指出,只要是经四川自贸办或者四川发改委推荐的,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或者在川工作的外国人工资性年收入(税前)30万元人民币以上、缴纳个人所得税8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经认定也可申请永久居留。
记者从出入境管理局了解到具体的“外国高端人才”“外国专业人才”等具体类型。
外国高端人才(A类):
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国际企业家、专门特殊人才等“高精尖缺”外国高端人才,符合国家引进外国人才重点和目录及以下条件之一的,确定为A类,实行“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服务。
外国专业人才(B类):
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指导目录和岗位需求,属于中国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急需的外国专业人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确定为B类。
其他外国人员(C类)
满足国内劳动力市场需求,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外国人员,确定为C类。
原标题:让外籍人才“回家一样方便” 四川公安出入境新办法吸引老外来川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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