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被国务院办公厅确定为“三制度”试点地区

2017-04-12 08:11 来源:泸州市府 责任编辑:寒江雪
摘要】4月10日, 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 泸州市被国务院办公厅确定为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地区, 要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 探索总结形成可复制、 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发挥试点工作成效。

   4月10日,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泸州市被国务院办公厅确定为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地区,要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探索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发挥试点工作成效。

  会议指出,要进一步深化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认识。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深化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要切实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加快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不断提升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水平,着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要进一步压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充分发挥第一责任人作用,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机制,加快推进重大改革试点。

  近年来,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扎实推进,立法质量不断提高,行政决策机制不断健全,行政执法行为逐步规范,行政争议得到有效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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